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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申报第四批江苏省五级养老机构的通知

2024-06-18 15:41
关于申报第四批江苏省五级养老机构的通知
 

 

 
 

苏民养老〔2024〕17号

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民政局:

为推动构建供给高质量、普惠高水平、享老高品质的“苏适养老”服务体系,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促进全省养老机构提质增效,根据《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》《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》等政策要求,现就开展第四批江苏省五级养老机构评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 
 

 

 
一、申报机构条件
 

(一)基本条件

经民政部门备案,且在申请日期前六个月内未做可能影响评定结果的备案信息变更;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》(GB/T 37276-2018)以及实施指南(2023版)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。申报机构两年内无安全生产、非法集资等重大问题。

(二)必备条件

申报机构符合《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(第二版)》中五级养老机构评定必备项要求(附件1),自评总分900分以上,且环境、设施设备、运营管理、服务等四个分项得分均不低于该分项总分的90%。

 

 
二、申报方式及要求
 

本次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用线上申报方式,各养老机构通过登录“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”的“等级评定”模块进行申报。根据要求需上传如下申报资料:

1.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(附件2);

2.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(附件3);

3.养老机构运营情况汇总表(附件4);

4.信用中国”(https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)本机构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》打印(扫描)件;

5.养老机构自评报告(含自评表)(附件5,6);

6.养老机构应具备的有效执业证明,包括:

(1)《营业执照》或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或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;

(2)民政部门出具的养老机构备案回执(包括核定养老床位数);

(3)申报范围的各栋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;

(4)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;

(5)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;

(6)内设的医疗机构具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;

(7)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;

(8)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的资质证明。

7.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相关资质证明,包括:

(1)院长、副院长学历文凭证明;

(2)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合格证明;

(3)所有提供生活照料、膳食、医疗护理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;

(4)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,机构聘用合同;

(5)护士执业证书,机构聘用合同;

(6)康复医师资格证书,机构聘用合同;

(7)社会工作者、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资格证书,机构聘用合同;

(8)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上岗资质证明。

8.申报日期当年度和上年度组织入住人员健康体检花名册(包括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体检时间、疾病情况、联系方式、健康档案编号等);

9.养老机构运营一年以上的佐证材料,包括:

(1)入住人员花名册(以申报日期当日入住情况为准),包括: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入院时间、所在房号、能力等级、联系方式、入住档案编号等;

(2)在职人员花名册(以申报日期当日人员情况为准),包括: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入职时间、职务(职称)、持证情况、学历情况、联系方式、劳动关系等;

(3)入住人员缴费情况清单(以申报当月为准,须与入住人员花名册相对应);

(4)在职人员缴纳社保情况清单(申报之日前置一年内)。

10.环境设施设备相关资料,包括:

(1)机构总平面图以及居室所在各楼栋的每层平面布置图(图中不应包含自行违规拆改加建的内容,可以为审查合格图纸或竣工图)。机构总平面图应包含楼栋名称、层数、机构主出入口等信息;居室所在各楼栋的每层平面布置图应包含轴线尺寸标注、主要房间(空间)名称、家具和卫生洁具布置、楼梯及电梯位置等信息,并要求与老年人居室设置情况汇总表相对应。标准楼层的平面图可以合并成一张;

(2)老年人居室设置情况汇总表(附件7)。

11.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。

注: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。

 

 
三、申报评价流程
 

(一)提出申请

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填报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》,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应材料,登录机构账号进入申报系统,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及佐证资料。

(二)逐级审核

机构所在县(市、区)民政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通过后提交至设区市民政局进行网上复审。各设区市民政局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备性、真实性,确认后网上提交省民政厅,同时纸质上报市级盖章汇总表(见附件8)。

(三)初审公示

省民政厅组织专家书面审核养老机构参评资格,并公示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。

(四)现场评价

省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,对照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》国家标准实施指南(2023版)和《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((第二版)》进行打分评价。

 

 
四、相关要求
 

(一)积极组织,按时申报

请各地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组织养老机构进行申报,各设区市民政局于7月10日前在“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”统一审核完毕提交省民政厅,原则上每个设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5家(含3年有效期即将到期需申请复评的第一批江苏省五级养老机构)。联系人:钱敏雷;联系电话:025-83590655;电子邮箱:278591143@qq.com。

(二)对照标准,规范评定

各地要积极组织养老机构认真学习《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》与《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(第二版)》等文件,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认真对照标准进行自评,填报自评表,保证申报质量。公开评定标准,规范评定流程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
(三)加快推进,精准扶持

各地要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列入养老服务重点任务,在做好组织申报江苏省五级养老机构评定工作的同时,加快推进本地区一至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。要充分应用“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”进行评定,提高运转效率,健全与评定结果挂钩的精准化扶持政策,进一步调动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的积极性。

 

附件1.等级评定必备项

附件2.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

附件3.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

附件4.养老机构运营情况汇总表

附件5.自评报告

附件6.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自评表

附件7.养老机构居室设置情况汇总表

附件8.市五级养老机构申报汇总表

 

江苏省民政厅

2024年6月13日